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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廠裏不賠償怎麼辦

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後的維權程序複雜,並且週期特別長,如果職工在工廠發生工傷事故,並且工廠經營者拒絕承擔賠償責任,律師建議工傷職工可通過以下途徑主張相關工傷待遇權益:
一、工傷職工應在保障傷情可以及時得到治療的情況下,應及時蒐集勞動關係的證據,工傷傷情診療的證據、和工傷事故發生事實的證據,自受傷之日起一個月內要求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如果用人單位拒絕申請,職工可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自行申請工傷認定,切記期限為一年。
二、如傷情較重,比如已經構成骨折等,可在病情穩定後向市一級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工傷職工依據鑑定結果,可確定是否可享受工傷傷殘待遇。
三、如用人單位沒有為職工購買工傷保險,可要求單位全額承擔賠償費用,具體賠償額度,需要依勞動者工資、傷殘程度、離職時間等實際情況經過計算才能得出,最終才能確定賠償項目與賠償額。如用人單位拒絕依據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結果承擔工傷賠償責任,勞動者可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通過司法途徑主張工傷賠償待遇。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工傷廠裏不賠償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