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鑑定為二級傷殘享受什麼待遇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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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在職工工傷鑑定期間能解除勞動關係嗎?
律師解析:單位在職工工傷鑑定期間一般不可以解除勞動關係。職工因工受傷,依法認定為工傷並享受工傷待遇。針對這部分職工,因其勞動能力或多或少受到了損害,為保護其弱勢地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一般情況下單位不能解除與工傷職工之間的勞動合同。但工傷職工有過錯,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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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工傷老闆要怎樣負責
律師解析:要看勞動者的情形是否屬於工傷,如果屬於工傷,則單位要承擔工傷賠償責任;是否屬於工傷,不以老闆是否知情為條件。按規定,工傷保險費的徵繳按照《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的徵繳規定執行。法律依據:《工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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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承擔工傷保險的具體職責是什麼
律師解析: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承擔工傷保險的具體職責是:(1)核查用人單位的工資總額和職工人數,辦理工傷保險登記,並負責保存單位繳費和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情況的記錄。(2)確定用人單位的繳費費率。(3)根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徵收工傷保險費。(4)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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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糾紛談判破裂怎麼挽回
律師解析:放棄談判,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如果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工傷職工和用人單位,就工傷賠償問題產生爭議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解決爭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