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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發的過節費要交個税嗎

一、公司發的過節費要交個税嗎?

公司發的過節費要交個税嗎

過節費要交個税,過節費,不管放在哪個科目核算,都應當併入當期工資、薪金所得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税。我國個人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根據税務部門的解釋,過節費屬於工資、薪金所得,應該按當月工資、薪金所得納税。即過節費税收按照個人所得税繳納。

在實踐中,有些單位福利比較好的,逢年過節的,會發給員工一部分過節費。

對此,有的單位在節假日安排員工加班的,就以已發放過節費為由,用過節費代替加班費。其實,這是錯誤的。

用人單位發放過節費,屬於單位的福利待遇,與勞動者是否加班無關。

從法律意義上講,過節費是一種約定義務,不是法定義務。

二、員工年休假規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户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應該這樣講,員工在勞動關係當中獲得的這些所有的收入,除了突發意外事故之外的補償金,剩下的全部都要交個税。甚至包括員工在工作之餘其他的勞務收入,如果勞務收入的話扣除的個税會更多一些。但過節費也不是公司必須要發放的一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