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勞動合同履行風險防範

勞動合同履行風險防範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當事人如何防範合同履行風險

1、明確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是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約定或者補充約定的,當事人出現違約行為時應當採取的補救措施。違約責任也不是一定不變的,合同各方在違約以後,可以再行約定採取合適的補救措施。常用的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1)繼續履行。指合同義務沒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按照合同約定繼續履行,直至達到合同目的。此種情況多適用於標的物是特定的、必須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況,比如委託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種型號或規格的元器件。

(2)採取補救措施。指履行債務的標的物品質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條件,在不需繼續履行而只需要採取適當補救措施時,即可達到合同目的或守約方認為滿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產品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物性質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同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3)支付違約金

(4)支付賠償金

2、選擇合理的糾紛解決途徑

有的合同方故意利用和解和調解拖延時間,使一些當事人的權利超過司法程序確定的時效。為了不至於落入這種圈套,合同當事人應加快和解與調解的時間,如果久調不決,應當機立斷訴求司法程序來解決問題。

3、選擇有利的索賠案由

按照法律規定,當一方有違約行為發生時,合同相對方可以選擇“違約”或者“侵權”其中一種方式進行索賠。

一般合同在簽字之後,那麼意味着合同就會成立,但是否生效,需要看實際是否滿足《合同法》中規定的條件,如果不滿足的話,即使合同成立了也不會具有法律效力,自然也就不會對當事人的行為產生約束力,當然也就不能對當事人的利益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