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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法律風險識別與防範

合同履行一般性風險識別與防範

合同履行法律風險識別與防範

風險點

風險識別

影響評價

防範措施

質保金支付

1、設備買賣合同及工程合同中未約定質保金及質保期;

2、質保金未在合同約定的時間返還。

1、未留質保金的,難以通過質保金條款達到約束對方按時履行合同的目的;

2、逾期返還質保金的,對方可能會以買方違約為由提出其他索賠請求。

1、合同(尤其是買賣合同、工程合同)中應明確約定質保金,包括質保金的數額、比例、質保期、質保金的返還條件和返還時間等;

2、買方建立並完善驗收制度:產品到貨後,收貨部門、檢驗部門等驗收後及時將情況反饋付款部門,相關部門指定專人對質保金進行處理及按時返還;

3、賣方應及時主張買方返還質保金,防止超過訴訟時效喪失勝訴權。

合同變更

債權轉讓未通知債務人,債務轉移未取得債權人同意。

可能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或債務轉移無效,影響合同的順利履行,造成較大的經濟損失。

1、嚴格按照合同法規定進行主體變更,相關當事人共同簽訂合同變更協議;

2、按照訂立原合同的程序對變更後的合同履行主體進行嚴格審查。

變更後的合同主體不具備相關資質,或者沒有履行能力。

合同變更未採用書面形式。

發生履行糾紛時,難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修改合同必須採用書面形式;緊急情況下難以簽訂書面合同的,在第一時間內補籤,並在補籤的合同書上説明原因。

原合同當事人退出合同關係,由新的履行主體參與合同下一步的履行,但對於變更之前和之後相關權利義務的銜接約定不明,如:已支付款項的退回或其他處理方式、原合同履行期限的變更對原來的合同主體權利義務產生影響的處理等問題約定不明。

導致合同變更後因權利義務約定不明而發生糾紛。

1、變更合同主體時,在變更協議中對於已經履行部分及未履行部分的處理做出明確約定;

2、變更協議的內容不能過於精簡,無論變更前後的權利義務主體是否為關聯方,都應對此進行詳細的明確約定。

接收支票

1、收款人名稱是否正確,書寫是否清楚,字跡是否潦草;

2、大寫數字是否正確,大小寫的金額是否一致;

3、印鑑(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是否清晰;

4、背書是否連續;

5、有無偽造變造的痕跡。

有可能因偽造支票或字跡模糊、印鑑不清、書寫錯誤而遭到銀行退票。

根據公司相關制度,加強對支票的審查與管理。

違約責任

追究

對方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存在違約行為但公司未及時追究其違約責任。

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合同簽訂後進入執行階段,經辦人員應隨時跟蹤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合同對方可能發生違約行為時及時進行處理,及時行使合同抗辯權及合同解除權。

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合同相對方不能按照合同的約定按時履行。

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1、如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不規範、不合理、無法履行等情形,雙方應及時簽訂變更協議或者解除合同,最大限度地較少損失;

2、對合同對方出現何種情形我方可行使單方解除權進行明確約定。

行使合同解除權的程序不完整。

解除合同的效力存在瑕疵,對方以合同未解除為由要求我方公司承擔合同責任。

約定合同解除權的:

1、解除合同之前履行催告義務;

2、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對方後解除才生效,應注意採取書面形式解除合同。

合同檔案

管理

合同檔案管理混亂,出現糾紛時證據資料不全。

導致公司在訴訟中處於被動地位,影響企業合法權益的維護和實現。

1、建立完善的合同檔案管理流程,合同書、送貨單、訂貨單、入庫單等證據責成專人保管;

2、摸清對方財產狀況(包括房屋、土地、車輛以及銀行存款等),及時採取保全措施。

損失索賠

由於未及時以書面形式保存雙方在溝通協商中的相關證據材料,導致在訴訟或訴訟中由於證據不充分從而承擔不利後果

難以順利通過訴訟維護自身權益。

1、對方出現違約,協商不成的,應及時移交法律部門通過訴訟解決;

2、合同經辦人應注意保存雙方在溝通協商過程中形成的書面文件材料,從而為後續的訴訟或仲裁提供充分的證據材料。

合同擔保

1、擔保方是否具有擔保資格和擔保能力;

2、擔保物是否合法並依法辦理了擔保登記或移交手續;

3、擔保金額是否超過擔保物自身的價值,擔保物上是否有其他權利負擔。

1、擔保方或擔保物不符合法律規定可能使擔保無效;

2、未依法辦理擔保物登記或移交,可能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或擔保物權不生效;

3、擔保物價值過低、存在其他權利負擔或擔保人擔保能力低可能導致無法實現擔保權利。

1、對擔保方的資信能力及信譽進行考察,擔保方不得為法律限制進行擔保的主體;

2、擔保物不得為法律禁止的財產,自身價值超過擔保金額;

3、擔保物權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或擔保物權不生效;

4、依法簽訂擔保合同,充分考慮擔保財產的變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