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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何進行合同風險防範

簽訂合同是日常工作中一件非常重要也是相當常見的事情,那麼,簽訂合同是否有一定的風險?作為僱傭方,一個公司又是如何去防範合同風險的呢?今天,本站法律小編就帶您一起來了解一下相關問題。

公司如何進行合同風險防範

合同有多種形式,我們強調合同應以書面的形式簽訂。簽訂書面合同的重要性體現在以下方面:首先,它是雙方存在合同關係的重要證據,有利於保護雙方的權益;其次,避免雙方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再次,預防合作方對業務員的職務行為不予認可。

 合同的簽訂過程中的風險防範 :

一、簽訂前對合作對象的審查(調查):

瞭解合作對象的基本情況,有助於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在供貨及付款條件上採取相應的對策,避免風險的發生。

也就是説籤合同前要先問一問,對方是個“人”嗎?聽起來是不是有點誇張,和你籤合同的不是人,難道是鬼嗎?可是,如果你大意,那就真的會出“鬼”的。前兩年,我的一個朋友在外做生意,被人騙了十幾萬,到現在還沒有追回來。這個朋友是做貿易的,外省有家公司向他推銷一種特種機械,轉手的利潤很高,於是他就和這家公司簽訂合同,預付了十幾萬的預付款,結果等了幾個月也不見貨到,電話也沒人接,跑到外地一看,那家公司早就人去樓空,原來是家皮包公司,此前,已經在全國各地騙了好多家像他一樣的客商,如今一看大勢不妙早就捲款潛逃、不知去向。

現如今,什麼都能偽造,公章、證件、營業執照,簡直可以以假亂真了。所以,你必須和一個真正的“人”籤合同,你的經濟利益才能實現,你的合同目的才能達到,如果你只跟一個“殼”籤合同,那就只有吃虧上當的份。其實這裏説的“人”,在法律上就是一個合法的民事法律主體,比如一個活生生的人或者是一個公司、一個單位。而“殼”,就是指不合法不適格的主體,比如:持假身份證的人、偽造證照的皮包公司,或者沒有工商年檢的公司。如果是活生生的人,那他就該有一個合法的身份證,如果從事什麼特殊工作或業務,他還應有相關的資質證件,如果他是一個企業,也就是法律上所説的“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組織”,他就該有營業執照,從事特殊行業的還應該有相應的經營許可證。如果和你簽約的是個人,那一定要記得把他的真實身份證複印一份,附在合同最後。

如果和你簽約的是法人,除非你和這個單位長期有業務往來,否則,最好把營業執照複印一份,附在合同最後。別以為這個細節不重要。告訴你,如果將來有任何糾紛,需要上法院時,這份複印紙就是確定被告身份的有效依據,如果你找不到人,法院是不會給你立案了,依法維權就更無從談起了。如果你所簽訂的合同涉及的金額比較大,或事關重要,建議你請人律師到工商部門去調查一下和你簽約對方的工商信息與資信情況,花不了多少錢,卻可以去偽存真,防範皮包公司的花樣,可謂是花小錢買大保障。另外一個方面就是調查合作方的商業信譽和履約能力。儘可能對合作方進行實地考察,或者委託專業調查機構對其資信情況進行調查。

二、合同各主要條款的審查

我們主張,一切合同都應當採取書面的形式訂立。訂立合同時,要力爭做到用詞準確,表達清楚,約定明確,避免產生歧義。對於重要的合同條款,要仔細斟酌,最好是參考一些標準文本並結合交易的實際情況進行增刪,對於重要的合同應請專業律師審查防患於未然。對合同條款的審查,不僅要審查文字的表述,還要審查條款的實質內容。

1、規格條款:在合同的約定中,標的物的名稱、型號不能籠統。如:電視機有“彩色”與“黑白”之分、平面電視有“純平”與“超平”之分,所以在購買彩色超平電視時就不能想當然的認為反正現在大多是彩色電視機,而推定合同標的物就是彩色電視機,怕麻煩似的漏寫“彩色”兩字,或者簡單的只寫為“平面彩色電視機”。否則,就會被別有用心的人鑽了空子,導致爭議的發生。對於多規格產品尤其要注意。我們在與客户協商的時候,要對各型號產品的具體規格做出説明,同時詳細瞭解客户的需要。避免供需之間出現差錯。

2、質量標準條款:-------- 約定應明確

合同糾紛中,因為質量問題發生的爭議佔很大的比例,所以對質量條款的約定絕對不能粗心大意。一旦發生質量爭議,就需要一個客觀標準進行衡量來確定責任。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所以為防止爭議發生,建議在合同中要約定一個質量的檢驗標準。此外,對產品質量的異議必須要有時間與條件的限制。為此在合同中雙方還應就承擔質量責任的時間和期限作出明確的規定。只要在規定的時間和期限內發生的質量問題,就有權利要求對方承擔責任;超過這一限度,就不再承擔質量責任。《合同法》第125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條款有爭議的,應當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詞句,合同的條款,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該條款的真實意思。

3、包裝條款。標的物需要包裝時,應明確其包裝標準,包括外包裝的材質、內包裝或者填充物保護的説明,以及對防潮、防火、防撞擊顛簸的要求等,如果採用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應該寫明該標準的名稱、代號或編號。同時還要確定包裝費用的承擔方式。對於購貨方提出的特殊包裝方法應當引起足夠的重視。

4、交付方式條款(送貨條款):如果貨物送往本地,應當明確約定送貨地點,這關係到糾紛處理時法院的管轄;如果貨物送往外地,則儘量不要寫明,而應爭取約定由本地法院管轄。此外,合同中應列明收貨方的經辦人的姓名。這樣做的目的是防止經辦人離開後,對方不承認收貨的事實,給訴訟中的舉證帶來困難。施工企業人員的變動較為頻繁,當對方更換新的經辦人時,應當要求對方提供授權委託書。

5、付款條款:應明確約定付款的時間。模稜兩可的約定會給合作方找到拖延付款的理由。以下付款時間的表述就有不足之處:

A、甲方收到貨物後付款;應更正為“甲方收到貨物後10日內付款。”

B:檢驗合格後付款;應更正為“檢驗合格後____日內付款”。

6、違約責任條款:如果合同由合作方草擬,則應當注意審查有無不平等的違約責任條款和加重我方責任的違約責任條款。

7、爭議處理條款

(1)約定訴訟管轄地,在我們國家受傳統的地方保護主義的影響,法院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往往有意無意的受到影響,可以在審理過程中出現傾向於某一方的情況時有發生,必須爭取在我方所在地法院起訴。這就是平時説的打官司的第一步就是先打管轄權的意思。在簽訂合同時,雙方一般比較友好,比較容易達成一致意見,如果事先確定了管轄法院,就不必在事後因管轄問題發生爭執而耗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了。所以訴訟管轄地的約定要明確。約定管轄的法院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5條約定,只有以下五個地方的法院可供當事人協議管轄: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標的物所在地。但是不得違反專屬管轄和級別管轄的規定。

瞭解了上訴公司對合同風險的防範方式,在招聘心儀員工的同時,能更好的降低合同簽訂中的風險問題,保障公司的利益。希望小編介紹的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歡迎隨時諮詢我們本站的法律顧問,我們竭誠為您服務。

標籤:風險 防範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