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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競業禁止

勞動合同 競業禁止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勞動合同附加的競業禁止條款

第一,競業禁止的約定是有條件的,一是必須是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還有負有保密義務的其他人員,如果你不是這三類人員,這樣的競業約定也無效。
第二,競業禁止補償金是應該在你辭職以後支付,而不是事先補償。你們公司如此做也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第三,簽訂保密協議與競業禁止條款,用人單位應該事先予以告知,而且要與你們協商。如果沒有告知與協商,你們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或者人民法院申請裁決這樣的約定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