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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農民宅基地報建

法律1.14W
惠州農民宅基地報建
農民宅基地規定多少
農村村民建住宅,必須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結合舊村改造,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內空閒地和山坡荒地,嚴格控制佔用農用地。新建宅基地面積限額為: (一)城市郊區及鄉(鎮)所在地,每户面積不得超過一百六十六平方米; (二)平原地區的村莊,每户面積不得超過二百平方米。村莊建在鹽鹼地、荒灘地上的,可適當放寬,但最多不得超過二百六十四平方米; (三)山地丘陵區,村址在平原地上的,每户面積一百三十二平方米;在山坡薄地上的,每户面積可以適當放寬,但最多不得超過二百六十四平方米。 人均佔有耕地六百六十六平方米以下的,每户宅基地面積可低於前款規定限額。 縣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具體情況,在本條第二款規定的限額內製定本行政區域內的宅基地面積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