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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高管未簽訂勞動合同

企業高管未簽訂勞動合同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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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未簽訂勞動合同是雙倍賠償嗎

高管人員因自身特殊性,不適用雙倍賠償的規定。

高管人員不同於普通員工,不宜機械適用《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雙倍工資規定。

1、高管人員屬於高級知識分子,其法律知識或訴訟能力較強。

公司高管對公司規定和法律規定都比普通勞動者清楚,因此其不簽訂勞動合同通常有“明知不符合規定,卻又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嫌疑,即是有可能是因為高管的過錯導致勞動合同不能簽訂。

2、高管人員負有企業管理職責,對於企業的不規範經營負有相應責任。

公司高管人員深知公司管理制度,掌握企業資源配置,其薪資、職責等大多有會議文件固化,他們本身就是企業、公司的領導者和管理者,與所在單位訂立勞動合同,既是取得管理職權的前提,也是其履行管理職責的基礎,應為二倍工資的適用例外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