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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過後不籤勞動合同

試用期過後不籤勞動合同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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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過後籤勞動合同是否合法


在試用期結束後公司才與你們簽訂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

《勞動合同法》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該闔第10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同時,該法第82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由此來看,你們公司的做法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應當自你入職一個月內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你可以要求公司按照第82條規定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