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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已過未籤勞動合同

試用期已過未籤勞動合同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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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籤勞動合同如何確定試用期

如果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沒有簽署勞動合同,僅在聘書、錄用通知或其他書面文件中約定了試用期的,視作對勞動合同的約定,試用期的期限視作勞動合同的期限。
同樣,僅約定了試用期內薪資,則該薪資被視為勞動合同中的勞動報酬,如果用人單位還約定了轉正後薪資,則轉正後薪資被視為勞動報酬,試用期薪資約定無效。
員工有權要求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支付相當於轉正薪資的工資。但如果用人單位只是口頭答應在員工轉正後將提高薪水,卻沒有在任何文件中作出具體約定,也沒有具體的數字,試用期薪水就被視為勞動報酬。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