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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鑑勞動合同工資數額如何確定

沒鑑勞動合同工資數額如何確定

對於每一位的勞動者而言,憑藉自己的勞動成果獲得報酬是一件開心的事。而每每員工去公司面試,最關心的一個核心就是公司對於員工的工資水平和員工福利待遇。現在的福利待遇指企業為了保留和激勵員工,福利是非現金形式的報酬,而津貼是以現金形式固定發放的。工資的及時發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最為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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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鑑勞動合同工資沒發怎麼處理




    沒有籤勞動合同工資沒發的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未籤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



    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申請勞動仲裁應提交以下材料:



    1、《仲裁申請書》。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如實準確填寫《仲裁申請書》,《仲裁申請書》一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請人本人或其委託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請人留存



    2、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複印件: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提交本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複印件、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等



    3、能夠證明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有關材料,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協議)、解除或終止合同通知書、工資單(條)、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及複印件;



    4、申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訴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如被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交其工商註冊登記相關情況的證明(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經營地等情況);如被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當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現居住地地址、聯繫電話等。



    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辭職時老闆拒絕支付工資的,有以下幾種解決途徑:



    1、與老闆協商解決;



    2、到當地勞動局內設機構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或向勞動監察機構進行投訴,由其責令用人單位改正。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現在的很多單位老闆都是為了躲避一些合同上的責任就在剛開始請員工的時候就告知沒有合同,而員工為了保住工作也就在當時答應並且也給單位進行了工作,但是最後有些違法的老闆反而在最後以沒有工資的理由不給工資,這時員工是可以直接告這個老闆讓其賠償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