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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間用人單位該不該給繳納五險一金

職工在試用期內,單位和職工也應該按照有關規定繳納五險一金,因為試用期是合同期的一個組成部分,它不是隔離在合同期之外的。另外,企業給員工上保險是一個法定的義務,不取決於當事人的意思或自願與否。按照法律有關規定,對於五險一金,繳費單位和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時足額繳納,個人應繳納部分,由所在單位從本人工資中代扣。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試用期間用人單位該不該給繳納五險一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