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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要注意什麼

在因加班費、工傷賠償、辭退等事項與用人單位產生勞動爭議時,勞動者要注意選擇正確的方式來解決爭議並維權,必要時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不過,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要注意什麼問題呢?在勞動仲裁的過程中,勞動者應如何避免勞動仲裁的風險?對於這些問題,本文將一一為您展開介紹。

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要注意什麼

一、申請勞動仲裁要注意什麼

1、應寫好申訴書。根據規定,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時應提交申訴書,並按被訴人數提交副本。申訴書應當寫明下列事項:

(1)當事人的身份,包括職工當事人的姓名、年齡、性別、工作單位、住址、職務,用人單位的名稱、地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申訴人應當將自己與被申訴人如何處理等問題全面、準確、簡練地寫清;

(3)證據和證人的姓名、住址,提供有關爭議情況的各種證據和證人,務必確實充分;

(4)申請日期。

2、應在申訴期限提出。根據《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出書面申請。在規定的期限內,當事人未提出書面申請的,時效屆滿後就不再有申請權,仲裁機構也不再受理。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超過60日期限而行使申訴權利的,仲裁機構可以受理。

二、如何避免勞動仲裁的風險

1、仲裁請求不當的風險。當事人申請仲裁時,應根據客觀事實和有關法律、法規,提出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受理範圍的請求事項,反之除要負擔相應的仲裁費用外,對其不當的請求,勞動爭議仲裁委將不予支持。

2、超過仲裁時效的風險。當事人提出仲裁要求,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勞動爭議發生之日是指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當事人超過時效申請仲裁的,將不予支持其請求。

3、逾期改變仲裁請求的風險。當事人增加、變更仲裁請求,或者提出反訴,應當在勞動仲裁委員會指定或許可的期限內提出,超過時限的,仲裁委將不予受理。

4、不按時出庭的風險。無正當理由未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對申訴人按撤訴處理,對被訴人可作缺席裁決。

5、舉證不能的風險。沒有證據或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6、不按時交納仲裁費用的風險。當事人自收到案件通知書之日起5日內,應按規定預交案件受理費、處理費,若確有困難無力交納仲裁費用的,當事人可以書面申請並提交相關部門的證明,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其費用的緩、減、免交。申訴人無故不按規定預交案件受理費、處理費的,按自動放棄申訴處理。

7、不當行為的風險。當事人提出自己的主張,應當實事求是,向仲裁委提交的證據,應為原件或原物,或經仲裁委核對無異的複製件或複製品。當事人不得虛假陳述,不得作偽證,否則將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法律設立了勞動仲裁製度。但勞動者在與單位發生爭議後,就算是申請了勞動仲裁,也不代表仲裁機構就一定會站在勞動者一方,支持勞動者的訴求。而勞動者要想在仲裁中勝訴,就需要提供足夠的證據來證明自己的訴求。實踐中,如果您不知道該提供哪些勞動糾紛證據,建議您諮詢勞動糾紛方面的專家律師,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