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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怎樣寫勞動仲裁申訴書

許多員工都知道,發生勞動爭議後,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但事到臨頭了,卻不知道該如何寫勞動爭議仲裁申訴書。那麼,在實踐中,究竟應該怎樣去寫勞動仲裁申訴書呢?此外,在法律上,一般,仲裁案件受理後多久會組成仲裁庭呢?下面將為您做一個較為詳細的介紹。

應該怎樣寫勞動仲裁申訴書

一、怎樣寫勞動仲裁申訴書

仲裁申訴書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仲裁機構申請解決勞動爭議的書面憑證,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並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因此,寫好仲裁申訴書是能否得到勞動仲裁部門受理的重要條件。

仲裁申訴書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1、申訴人姓名、職業、住址和工作單位;被訴人名稱、地址,如被訴人是用人單位,應寫明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這是文書的核心,應注意寫作技巧和具體運用。首先應當寫明爭議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經過和結果等,並重點寫明當事人之間權益爭議的具體內容和焦點,説明被訴人應當承擔的責任。其次,依據法律規定分清是非,明確責任,論證所提要求的正確性、合法性。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涉及的爭議內容有幾項,必須一一列出,漏寫了的,不會受理。

3、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證據包括書證、物證、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被訴人答辯、鑑定結論、勘驗筆錄等。證人應該是能夠證明勞動爭議案件客觀情況的人。一旦明確為證人,應勞動爭議仲裁機構通知作證時,不能拒絕作證,不得作偽證。

4、申訴人本人署名或蓋章,申訴日期。

寫好一份仲裁申訴書並不難,關鍵是事實要清楚,理由要充分,證據要確鑿。如果員工書寫確實有困難,也可以在勞動仲裁部門的指導下完成。

二、仲裁案件受理後多久組成仲裁庭

關於仲裁案件受理後,仲裁委員會就在多久時間內組成仲裁庭的問題,應根據《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25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第34條和39條規定,組成仲裁庭的時間有下列幾種情況:

1、對於職工一方在30人以下的勞動爭議案件,應在立案之日起7日內按《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組成仲裁庭。

2、對職工一方在30人以上的集體勞動爭議案件,應當在作出受理決定的同時,即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3日內組成特別仲裁庭。

3、按照仲裁監督程序,對決定重新處理的爭議,應從宣佈原仲裁裁決無效之日起7日內另組成仲裁庭。

根據仲裁爭議的案件大小及性質的不同,分為以上三種情況。

希望對您能有一定的幫助。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必須在法定申訴時效期間(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訴人數提交副本。如果申請的勞動爭議屬集體勞動爭議,當事人應推舉代表參加仲裁,申請仲裁時應提交全體爭議當事人簽名的授權委託書。由此可見,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注意的事項還是比較多的,因此,建議您在遇到此問題時,最好是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維護好您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