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裁決後起訴應該怎樣辦理
一、勞動仲裁裁決後起訴應該怎樣辦理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規定, 員工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上訴該準備什麼資料?
訴訟是處理勞動爭議的最後一道程序,如果我們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服的話,可以在收到裁決結果之日起十五天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但不限於:原告的身份信息、被告的工商登記信息、法定代表人姓名、所主張訴訟請求內容以及具體的事實和理由。
除了上訴之外,我們還需要準備有效的身份證複印件、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信息和相應的證據材料等等。如果沒有經過仲裁的勞動爭議,法院將會拒絕受理。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果有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話,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如果還需要延長的話,則需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做出勞動仲裁裁決的時間是多久
仲裁庭裁決案件,應當自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申請人需要補正材料的,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的時間從材料補正之日起計算;
(二)增加、變更仲裁申請的,仲裁期限從受理增加、變更仲裁申請之日起重新計算;
(三)仲裁申請和反申請合併處理的,仲裁期限從受理反申請之日起重新計算;
(四)案件移送管轄的,仲裁期限從接受移送之日起計算;
(五)中止審理期間不計入仲裁期限內;
(六)有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另行計算的其他情形的。
因出現案件處理依據不明確而請示有關機構,或者案件處理需要等待工傷認定、傷殘等級鑑定、司法鑑定結論,公告送達以及其他需要中止仲裁審理的客觀情形,經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中止案件審理,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中止審理的客觀情形消除後,仲裁庭應當恢復審理。
在我國相關的勞動仲裁案件,如存在移交、增加和變更仲裁的、對方提出異議的、發現新的證據的仲裁案件,仲裁期限應積極的按照法律規定重新計算。保護這類人員的合法權益進行辦理,要求對方對這類案件裁決的結果進行履行。
-
商家拒絕賠償1000該如何辦
律師解答:六種途徑。律師解析:商家拒絕賠償1000,解決消費爭議的途徑有以下辦法:1、是與經營者協商解決;2、是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3、是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4、是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機構仲裁;5、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6、向公共媒體(如:電視台、網站、微博等)尋...
-
興趣班交了學費後悔了退費金額太少要咋樣辦
律師解析:1.興趣班交了學費退費金額太少可以採取協商、調解、仲裁、起訴等方式處理。2.雙方當事人先溝通,協商達成一致;無法達成一致的,可以請求相關機構進行調解;合同約定了仲裁條款或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申請仲裁;以上方式無法解決糾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法律依...
-
網購消費如何維權
律師解析:網購消費維權途徑如下:與經營者協商和解;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媒體和市長熱線等合法方式維權。法律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消...
-
申請勞動仲裁要那些手續,需要哪些證據嗎
律師解析: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以書面形式的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需寫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基本信息,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等;證據需要提交當事人自己提出的主張的相關證據。若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證據。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