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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資勞動仲裁時效

一,一般拖欠工資的仲裁時效是多長時間

拖欠工資勞動仲裁時效

根據國家《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第1款規定,在原則上勞動的爭議在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限是1年,仲裁時效的時間從當事人曉得或者當曉得當事人的權利利益受到侵害的日期起開始計算。但在現實社會中有些當事人害怕失去工作丟失飯碗,即便是知道自己的權利利益受到侵害也不會去主張自己的權利和利益。

故此國家法律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時效期限方面做了一些特殊的規定,該規定中第27條規定:“在當事人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存在期間因為用人單位拖欠當事人的勞動所得的報酬所發生的爭議,當事人申請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不受到《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第1款規定的仲裁時間期限的限制,但雙方的沒有勞動關係的時候,即在當事人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終止的時間後1年內提出仲裁

二,用人單位拖欠勞動人民的工資將如何

在現實社會中工作上有很多的時候用人單位會拖欠勞動人民的工資的情況,勞動人民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保障部門反映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問題,勞動保障部門會以最好的時間給勞動人民一個合理滿意的答覆。

如果向當地的勞動保障部門反映情況後勞動保障部門對於用人單位拖欠勞動人民工資的問題上不能合理的解決,勞動人民可以向法院申請仲裁,一般仲裁費用在200塊至300塊之內,勞動人民勝訴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如果對於法院的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法院的仲裁結論書之後的15天之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在仲裁或者民事訴訟的時候,當事人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規定的時間之內全額支付拖欠的勞動所得的報酬之外另加勞動所得的報酬的25%的經濟補償。

三,當事人的勞動訴訟請求的時間期限計算週期

當事人的訴訟時效期限為曉得了或者該曉得當事人的權利利益受到侵害的時間開始計算,但當事人的權利利益受到侵害的時間起超20年的法院不會受理,如果有特殊的情況下,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的期限,在超過訴訟期限後自願履行的,不受到訴訟期限的限制。

當事人訴訟的期限為當事人提起訴訟請求時,雙方的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勞動義務時中斷,從中斷的時間起,訴訟時間期限重新計算。按規定小時計算期限的,從規定開始的時間開始計算。按規定以年月日計算期限的,規定開始的當天不列入計算範圍,從下一天開始計算週期。如果期間的最後一天是雙休日或者其他的國家法律規定的休假日的情況,以國家休假日後的一天為最後一天,最後一天的期限截止時間為24點,如果有業務時間限制的,以停止辦理業務的時間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