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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多少天由誰定?

我們在生活中,經常會遇到很多的問題,一般來説以民事案件居多,吵架鬥毆或者民事的糾紛等等。但是,我們經常會遇到行政處罰的案件,尤其是做為經營者。行政拘留多少天一般按照法律規定,由公安機關判定。我們在生活中遇到法律方面的問題,一定要對相關的文件和法律程序有一定的瞭解。

行政拘留多少天由誰定?

一、行政拘留多少天由誰定?

行政拘留,指的是公安機關根據違法當事人的具體違法行為行政拘留多少天一般按照法律規定,由公安機關判定,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當中對應的相關規定,決定予以拘留。《治安管理處罰法》條款中都有拘留的天數限制。

二、行政拘留的含義

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拘留是一種重要的也是常見的行政處罰的種類。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

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因此法律對它的設定及實施條件和程序均有嚴格的規定。行政拘留裁決權屬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後,在申請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根據現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該法第二章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行政拘留是一種治安管理處罰種類,該項對行政拘留的性質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處罰的一種。該法第十六條規定:“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

2、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週歲以上的;

4、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的。”

該條對於適用對象作了消極性的排除規定,即對於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員,行政拘留對其不適用,以體現人文關懷。

《治安管理處罰法》直接關於行政拘留制度的規定就是上述幾個條文,其他都是針對某種具體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能否適用行政拘留的規定。

我們在生活中,生活在法制社會中,我們會遇到各種各樣的法律問題。我們如果遇到了一些處罰或者訴訟的案件,必須要了解相關的法律條例和相關的法律依據。行政拘留多少天是由公安機關決定的。如果覺得不合適,我們應該如何做,具體諮詢專業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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