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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違反勞動紀律勞動仲裁前可否解除勞動合同

一、員工違反勞動紀律勞動仲裁前可否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違反勞動紀律勞動仲裁前可否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違反勞動紀律勞動仲裁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通過勞動仲裁裁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員工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三、哪些勞動爭議可以申請仲裁?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在司法實踐中,員工對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有爭議的才需要申請勞動仲裁,並不是説只要解除勞動合同就都得先申請勞動仲裁。而且,在員工違反勞動紀律的情況下,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完全是合法的,不過辭退職工時不能無故扣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