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裁決的法律效力是怎樣的
勞動者在因種種原因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了勞動爭議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來解決勞動爭議。勞動仲裁委員會所作出的勞動仲裁裁決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詳細説來,勞動仲裁裁決的法律效力是怎樣的呢?在勞動仲裁裁決作出後,勞動者如果不服勞動仲裁裁決怎麼辦呢?對於這些問題的具體內容,本文將詳細為您進行介紹。
一、勞動仲裁裁決的法律效力是怎樣的
(一)仲裁裁決是仲裁庭做出的、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的、具體解決爭議的決定。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應當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和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仲裁裁決後,當事人對裁決中的部分事項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勞動爭議仲裁裁決不發生法律效力。
(三)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涉及多個勞動者的勞動爭議做出仲裁裁決後,部分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裁決對提出起訴的勞動者不發生法律效力;對未提出起訴的部分勞動者,發生法律效力,如未提出起訴的勞動者申請執行,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二、不服勞動仲裁裁決怎麼辦?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可見,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間向人民法院起訴。
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勞動仲裁是有效解決勞動爭議,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途徑之一。不過,在勞動仲裁的過程中,如果勞動者提供的證據不足,仲裁委員會很有可能不會支持勞動者的訴求,也就可能作出不利於勞動者的仲裁裁決。實踐中,如果您有遇到類似的情況,且您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時,您可在法定期間提起訴訟。在起訴時,您需要準備好足夠的證據,否則在訴訟中您還是有可能會敗訴。為了避免這樣的情況出現,建議您在起訴前能夠多多諮詢一下勞動爭議方面的專家律師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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