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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裁決的效力如何?

在發生勞動爭議後,勞動者可申請勞動仲裁來解決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會根據勞動爭議的事實作出仲裁裁決。那麼勞動仲裁裁決的效力如何?在仲裁機構作出仲裁裁決後,如果勞動者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該怎麼辦?這些問題關係着勞動者的切身利益。對於這些問題,下文將一一為您揭曉答案,希望能夠給您帶來幫助。

勞動仲裁裁決的效力如何?

一、勞動仲裁裁決的效力如何?

(一)仲裁裁決是仲裁庭做出的、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的、具體解決爭議的決定。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應當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和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仲裁裁決後,當事人對裁決中的部分事項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勞動爭議仲裁裁決不發生法律效力。

二、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該怎麼辦?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可見,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間向人民法院起訴。

希望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在發生勞動爭議後,勞動者要注意收集齊全相關的材料和證據,及時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如果最後勞動者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則要及時向人民法院提起勞動訴訟。在提起勞動訴訟時,為了能夠增加勝訴的可能性,則要繼續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如果您不知道怎麼收集證據,不妨諮詢一下勞動爭議方面的專家律師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