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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強制性加班違反勞動法嗎

領導強制性加班違反勞動法的。我國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1653時制度。對用人單位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需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內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用人單位違反上訴規定,強制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則屬於強制加班。如果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加班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撥打12333投訴。

領導強制性加班違反勞動法嗎

《勞動法》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