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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不休過期作廢合法麼?

一、年假不休過期作廢合法麼?

年假不休過期作廢合法麼?

當然不合法啦!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職工帶薪休假條例》第五條: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再結合《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規定:單位不安排年休假的前提是獲得員工的同意,並是以員工本人原因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形式為要件的。不過如果公司員工手冊中有相關規定,逾期不休視為自動放棄,並且員工確認過,其實是可以的。

在日常工作中,年假的計算一般是依據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也就是:具體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二、國家是怎樣規定年假的?

國家規定工齡滿1年就可享受年假。《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户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