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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仲裁意義

勞動爭議仲裁意義

勞動爭議仲裁意義

1、它能公正及時地解決勞動爭議。

公正及時是解決勞動爭議的一項基本原則。本法從性質上説是程序法,通過規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的具體程序制度,使勞動爭議得到公正及時的處理。因此,勞動爭議處理機構應當公正執法、依法保障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對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得偏袒或者歧視任何一方;同時,勞動爭議在處理時應注意及時處理,防止久拖不決。勞動爭議案件具有特殊性,它關係到勞動者的就業、勞動報酬、勞動條件、社會保險等切身利益問題,如不及時予以處理,勢必會影響勞動關係的穩定,甚至影響社會穩定。所以勞動爭議處理機構在處理勞動爭議時,必須要貫徹及時快速處理原則,以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它注重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合法權益。

勞動關係的雙方當事人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作為處理勞動爭議的專門法,既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保護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在立法過程中關於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立法目的是“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還是“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一直存在爭議:一種意見認為,本法屬於勞動法律範疇。按照國際上勞動立法的通行規則,應當對勞動者一方予以傾斜性的保護。因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顯然不是處於平等地位,用人單位通常處於強勢,而勞動者一方通常處於弱勢,因此,勞動關係具有不平衡性,本法應當對勞動者予以傾斜性的保護,將立法目的確定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另一種意見認為,這部法律雖然屬於勞動法律序列,但其性質上是一種程序法,應當體現當事人在程序上平等的基本原則,保證雙方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否則與程序法的性質不符。建議將立法目的明確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此基礎上,立法機關經過認真研究認為:一方面,本法作為一部程序法,程序法的性質決定了必須要平等地保護雙方當事人在程序上的合法權利,因此,將本法的立法目的定位在“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適當的;另一方面,考慮到勞動爭議的雙方的實際地位不平等,勞動者作為弱勢一方,應當予以適當傾斜性的保護,在程序制度的設計上作考慮即可,但在立法目的上不宜只規定“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3、它可以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

勞動爭議最根本的特點就在於其主體一方是勞動者,這一特點決定了勞動爭議處理的重要性。勞動爭議直接關係到勞動者基本生活的維持和工作權利的實現,也關係到其家庭的維持和穩定問題,因此,勞動爭議是一個帶有社會性的問題。處理不好既不利於勞動關係的穩定,甚至會引發社會問題。對於現存的必須解決的突出問題,如:仲裁時效短、處理週期長、維權成本高、甚至有些用人單位惡意延長勞動爭議處理期限等。本法通過程序上的重新構建,使它能公正及時地處理勞動爭議,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使他們能夠分享社會發展成果,有利於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

綜上所述,關於勞動爭議仲裁意義,我們要注意,作為一種有效的處理勞動爭議的途徑,它可以比較高效的解決好勞動爭議,有助於保障大家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維護雙方的合法的利益,有利於促進維護穩定和諧的勞動秩序,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吉林律師。

標籤:勞動 爭議 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