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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處理機構有哪些

在我國經常會發生勞動爭議的糾紛案例,勞動爭議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為勞動權利跟義務發生爭議,那麼在我國勞動爭議是如何處理的呢?在我國勞動爭議應該如何解決呢?勞動爭議處理機構有哪些?下面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勞動爭議處理機構有哪些

我國的勞動爭議處理機構主要有: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各級政府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

根據勞動法等的現定:在用人單位內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負責調解本單位的勞動爭議;在縣、市、市轄區應當設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各級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庭負責勞動爭議案件的審理工作。

中國目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知識拓展:勞動關係當事人之間因勞動的權利與義務發生分歧而引起的爭議,又稱勞動糾紛。其中有的屬於既定權利的爭議,即因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既定內容而發生的爭議;有的屬於要求新的權利而出現的爭議,是因制定或變更勞動條件而發生的爭議。發生上訴爭議可以到以上勞動爭議處理機構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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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法》和《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的規定,我國目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有三種: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仲裁委員會和地方法院。

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是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和《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的規定在本單位內部設立的機構,是專門處理與本單位勞動者之間的勞動爭議的羣眾性組織。

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下列人員組成:

1、職工代表(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推舉產生);

2、用人單位代表(由廠長或經理指定);

3、用人單位工會代表組成(由用人單位工會委員會指定)。

用人單位的代表不能超過調解委員會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一,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代表擔任。調解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設在企業工會委員會。沒有成立工會組織的企業,調解委員會的設立及其組成由企業代表與職工代表協商決定。

通過上述的介紹大家都應該知道我國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有哪些了吧,勞動爭議的處理在我國有着明確的法律的規定,如果大家出現勞動爭議的情況可以找尋上面小編的提到的機構進行維權,如果大家還有其他的問題,歡迎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標籤:機構 爭議 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