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案件終局裁決的內容是怎麼樣的?
勞動爭議,這個在現實生活中是經常遇到的 ,很多用人單位佔着自己的優勢,覺得職工們寡不敵眾,所以對於職工者實施一些侵權的行為,有些職工想着息事寧人,就這樣委屈下去,但是也有一些人積極的維護自己的權利,向法院提起訴訟。那麼勞動爭議案件終局裁決的內容是怎麼樣的?
一、勞動爭議案件終局裁決
勞動仲裁的“終局裁決”,是指勞動爭議仲裁庭在案件審理終結時對當事人提交的全部實體爭議所作的、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對於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和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12個月金額的爭議,或因執行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方面發生的爭議,均可實行終局裁決。
對於勞動仲裁庭所作出的終局裁決,如果不服的,勞動者可以向法院起訴,用人單位不能起訴,但如果該裁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所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條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九條 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三條 勞動者依據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如果仲裁裁決涉及數項,每項確定的數額均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應當按照終局裁決處理。
勞動爭議案件終局裁決,對於一些工傷類案件,或者是勞動期間一些病假,工資,等等這些方面的爭議發生的,當事人都是可以申請終局裁決的,對於勞動民事糾紛,我們一定要奮起反抗,不要讓用人單位一直欺負下去,積極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
在試用期被公司辭退怎麼辦
一、試用期被辭退有補償嗎根據相關勞動法律規定,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這項權利的行使是有條件的,即要求單位證明該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這部分的舉證責任在單位。比如:單位發現員工提供的學歷證書存在偽造、提供的身份證明虛假...
-
違法加班的處罰是什麼?
一、違法加班的處罰是什麼?違法加班的處罰是按照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來給予罰款,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標準工時制是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作日後延長工作時間稱之為加點,休息日、法定節假日提供勞動稱之為加班。《勞動法》...
-
經濟補償金法律規定的支付條件是什麼?
經濟補償金在勞動關係糾紛中經常遇到,經濟補償金是法律規定的針對勞動者的一種貨幣補償方式。支付經濟補償金需要具備法定的情形和條件。那麼,在哪些情形下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本站小編為您解答。(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
-
單位不給勞動者發勞動合同,是否可以要求雙倍賠償?
一些用人單位為了逃避相關勞動法責任,會在與勞動者簽完勞動合同後,將兩份勞動合同均收走,未給勞動者留一份,這樣的行為是否違法呢?首先可以肯定,用人單位不給勞動者合同,屬於違法行為。《勞動合同法》規定:自勞動者實際提供勞動之日起一個月內,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