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爭議

讓員工自願加班的公司,是合法的嗎?

一、讓員工自願加班的公司,是合法的嗎

讓員工自願加班的公司,是合法的嗎?

讓員工自願加班的公司,是合法的。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當徵得勞動者的同意,既然勞動者是自願加班的,視為勞動者是同意延長工作時間的,這個是合乎法律規定的,是合法的。只要公司沒有強制勞動者加班,或者變相強制勞動者加班,這個自願加班的約定就是合法的,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二、勞動者不得拒絕延長工作時間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加班的,應當徵得勞動者的同意。勞動者可以拒絕加班,也可以同意延長工作時間,然後勞動者是自願加班的,這個自願加班的行為應當視為同意延長工作時間,屬於公司徵得了勞動者的同意,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