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在節假日加班能調休嗎
一、安排在節假日加班能調休嗎
《勞動法》第40、44條規定,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的,應當按不少於工資300%的標準發放加班工資;在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可以調休,不能調休的按不少於工資200%的標準發放加班工資。
所以,法律沒有規定法定節假日加班調休的問題。
二、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怎麼算
《勞動法》對安排勞動者加班後的工資報酬問題規定了三種情形: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平時);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300%的工資報酬。上述三種情形中,法律規定,第二種情形(即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其待遇有兩種選擇,一是安排補休,二是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加班工資。而第一種和第三種情形下只能支付法律規定的加班工資報酬,不能安排補休而不支付高於正常工作報酬的加班工資。因為標準工作時間以外讓勞動者平時、休息日、法定休假日進行加班,雖然都是佔用了勞動者的休息、時間,但三種情形下組織勞動者勞動是不完全一樣的,特別是法定休假日對勞動者來説,其休息有着比往常和休息日更為重要的意義,也影響勞動者的精神文體生活和其他社會活動,這是用補休的辦法無法彌補的,因此,應當給予更高的工資報酬。可見,用人單位在“五一”勞動節安排勞動者工作時,應當嚴格按照《勞動法》的規定辦事。屬於哪一種情況,就應執行法律對這種情況所作出的規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凡不允許代替而代替的,不管什麼原因、什麼理由都是違法的,都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侵犯,都應當依法予以糾正。
用人單位在國定假日安排員工加班,之後其實也是允許單位調休,但是調休與支付加班費並不衝突。畢竟國定假日並非休息日,法律中沒有規定安排調休了就可以不支付加班費。因此,單位在安排調休之後,還是應當嚴格按照國家規定支付員工的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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