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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節假日不給發工資怎麼搞

法定節不給發工資可以給予罰款,給勞動中個人支付補償金。法定節假日屬於帶薪休假,如果在節假日期間安排加班的話,需要加倍支付工資,不予支付的,可以區人社局的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投訴,無正當理由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

法定節假日不給發工資怎麼搞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標籤:節假日 發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