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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寫勞動爭議上訴狀?

畢業生到單位辦理入職手續的時候,應該要求其提供一份內容完整的勞動合同,如果簽訂合同條款不清,容易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通過訴訟手段維權的話,被駁回起訴後,還可以繼續向上級法院上訴,這時要準備一份上訴狀。那麼,如何寫勞動爭議上訴狀?下面我們通過一篇範文做個瞭解。

如何寫勞動爭議上訴狀?

勞動爭議上訴狀

上訴人(原審原告):張某某,男, 1976年5月2日出生 身份證號:2103051976050**** 住址:北京朝陽區**苑三區*樓*門*號,電話:1393219****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北京**計算機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區**路**號*棟3203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董事長 聯繫電話:010-8815****

案由:勞動爭議

上訴請求:

一、請求撤銷(20xx)海民初字第83**號民事判決書;

二、請求判決被上訴人向上訴人支付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86170元及50%額外經濟補償金;

三、判決被上訴人向上訴人支付拖欠的加班工資21000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

四、本案一、二審訴訟費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上訴人不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2010年10月9日作出的(2010)海民初字第83**號民事判決書,特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一審法院對本案事實認定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應當撤銷其作出的判決書,依法改判,支持上訴人的上訴請求。

理由如下:

一、一審法院對是否存在拖欠加班費的事實認定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且對舉證責任的分配錯誤,請求二審法院改判。被上訴人在勞動仲裁答辯書中徹底否認上訴人存在加班及其拖欠加班費的事實。後在上訴人出示的加班證據面前無可辯駁時,竟又將上訴人20xx年的年終獎狡辯成“加班費”。一審法院在被上訴人未依法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其已按時足額支付加班費的情況下,錯誤認定支付加班費的事實,並將舉證責任強加給上訴人,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改判。

二、一審法院對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年限及離職前12個月月平均工資標準計算均有錯,請求二審法院改判。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只要用人單位存在“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行為,勞動者即可依據該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依法獲得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此致

綜上所述,勞動爭議案件屬於民事案件,實行兩審制。對一審不服的,當事人可以通過提交勞動爭議上訴狀的方式,要求啟動二審程序。在上訴狀中,應當寫清上訴人及被上訴人信息、表明上訴請求,如撤銷一審判決等。然後在正文部分通過大量的事實闡述自己的觀點。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