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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員補償預算規定是什麼?

一、裁員補償預算規定是什麼?

裁員補償預算規定是什麼?

裁員補償預算規定是在裁員之前的話,會預留相關的錢財,用於支付經濟補償金。裁員屬於勞動合同解除的一種方式,《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標準如何確定?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在計算經濟補償時,以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或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對此進行了明確,“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二、裁員適用 “代通知金”嗎

所謂的“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單位以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代替提前三十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解除勞動合同而支付的金錢。用人單位只有在以下三種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才可能支付“代通知金”: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裁員程序中並無支付“代通知金”的要求,用人單位無需支付“代通知金”。

日常生活當中,勞動者是屬於弱勢的羣體,所以應當予以照顧,而我們國家《勞動合同法》當中也是予以規定的,在被裁員的情況之下,那麼肯定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這是非常明確的。所以我們國家對於這方面都是非常的重視的,必須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標籤:預算 補償 裁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