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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員工補償標準會計的規定是什麼?

一、辭退員工補償標準會計的規定是什麼?

辭退員工補償標準會計的規定是什麼?

辭退員工補償標準會計的規定是在公司的賬目當中都必須要明確的記載,職記錄的主要內容包括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八項。因此,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給予的補償屬於職工薪酬的核算範疇。

根據新《企業財務通則》的規定,企業解除職工勞動關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或者安置費,除正常經營期間發生的列入當期費用以外,應當區別以下情況處理:企業重組中發生的,依次從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資本公積、實收資本中支出。企業清算時發生的,以企業扣除清算費用後的清算財產優先清償。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的規定,企業在職工勞動合同到期之前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或者為鼓勵職工自願接受裁減而提出給予補償的建議,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確認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給予補償而產生的預計負債,同時計入當期損益。即一是企業已經制定正式的解除勞動關係計劃或提出自願裁減建議,並即將實施。該計劃或建議應當包括擬解除勞動關係或裁減的職工所在部門、職位及數量。根據有關規定按工作類別或職工確定的解除勞動關係或裁減補償金額。擬解除勞動關係或裁減的時間。二是企業不能單方面撤回解除勞動關係或裁減建議。

會計處理為: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

對於滿足負債確認條件的所有辭退福利,不管是哪個部門的,借方均應當計入管理費用,不計入資產成本,這裏的思路不再是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貸方是應付職工薪酬,從性質上説,這裏的應付職工薪酬應當是準則中所説的預計負債,但是會計處理應該通過“應付職工薪酬”。

實質性辭退工作在一年內完成,但補償款項超過一年支付的辭退福利計劃,企業應當選擇恰當的折現率,以折現後的金額計量應計入當期管理費用的辭退福利金額,該項金額與實際應支付的辭退福利之間的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在以後各期實際支付辭退福利款項時,計入財務費用。

①確認因辭退福利產生的預計負債時

借:管理費用

未確認融資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

②各期支付辭退福利款項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

貸:銀行存款

同時:

借:財務費用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二、辭退員工補償的税務處理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企業支付給職工的一次性補償金在企業所得税税前扣除問題的批覆》規定,企業對已達一定工作年限、一定年齡或接近退休年齡的職工內部退養支付的一次性生活補貼,以及企業支付解除勞動合同職工的一次性補償支出(包括買斷工齡支出)等,屬於《企業所得税税前扣除辦法》(國税發[2000]084號)中第二條,即與取得應納税收入有關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支出的,原則上可以在企業所得税税前扣除。各種補償性支出數額較大,一次性攤銷對當年企業所得税收入影響較大的,可以在以後年度均勻攤銷。具體攤銷年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在現實生活當中,我們國家對於會計這個行業還是非常的尊重的,很多的大學生他們都會選擇會計財務專業,這樣也是非常好就業的,當然會計在一個公司當中的話,他起到作用是非常大的,比如説員工他被辭退之後所進行一個財務方面的記載,都是需要由會計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