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追繳欠税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1、本罪與欠税行為。二者都是明知沒有繳納税款而不予繳納的行為。其區別關鍵在於妨礙追繳税款罪中行為人採取了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而致使税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税款,而欠税行為人則沒有采取上述手段以致於使税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税款。另外,二者在主觀內容也不同,妨礙追繳税款罪是出於逃避納税而非法獲利的目的,而欠税行為一般只是暫時拖欠税款,而無逃避納税的故意。
2、本罪與一般的妨礙追繳税款違法行為。二者區別的關鍵在於行為人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税務機關無法追繳税款數額是否較大。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三條妨礙追繳税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才構成犯罪,如果沒有達到這一數額,則應當由税務機關依照税法規定處理,而不能以犯罪論處。
二、本罪與偷税罪的界限
1、主體要件不同。本罪的主體只能由納税人構成;而偷税罪的主體除納税人外還包括扣繳義務人。
2、犯罪目的不同。本罪是意圖達到逃避税務機關追繳其所欠繳的應納税款的目的:而偷税罪則是意圖通過欺騙、隱瞞税務機關,達到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為目的。
3、犯罪客觀方面不同。本罪表現為行為人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税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税款的行為;偷税罪則為表現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的手段,不繳或少繳應納税款的行為。前者具有公開性,後者具有欺騙性、隱瞞性。
4、妨礙追繳税款要求數額較大的才構成犯罪;偷税罪要求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情節嚴重即包括因偷税被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税的情況,也包括偷税數額較大的情況,同是由數額較大構成犯罪的,妨礙追繳税款罪只要求數額在一萬元以上即可,偷税罪則還要求偷税數額須出應納税額的百分之十以上才能構成犯罪。
三、本罪與抗税罪的界限
1、客體要件不同、本罪為簡單客體,即侵犯了國家的税收管理制度;而抗税罪則為複雜客體、即不僅侵犯了國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同時還侵犯了依法從事税收徵管工作的税務人員的人身權利。
2、犯罪客觀方面不同。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税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税款的行為;抗税罪則表現為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税款的行為。前者的行為方式是祕密的,而後者則是公開的,
3、妨礙追繳税款數額較大的才構成犯罪,而抗税罪不要求具備數額較大,只要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税款的,就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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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發票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單位構成本罪的,對單位實行兩罰制,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主觀方面主觀方面是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三)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增值税專用發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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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偽造的發票罪量刑標準
1、明知是偽造的發票而持有,數量較大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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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發票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發票罪侵犯的客體為雙重客體,即國家的發票管理秩序和税收秩序。我國《税收徵收管理法》規定:“發票必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税務主管部門指定的企業印製;未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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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罪量刑標準
1、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扣繳義務人採取上述所列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