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辦理?
根據法律的規定,一旦雙方當事人簽署了勞動合同,則該勞動合同不能隨意被解除,否則違反約定的一方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在現實生活中,勞動者被無故解僱的現象依舊是較為常見的。那麼,根據維權性法律的規定,若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辦理?
一、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辦理?
要求公司出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收集工作相關證據。有爭議可以去勞動局投訴或者去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主張賠償金。每工作一年賠償兩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有哪些流程
(1)製作書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且送達給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應當載明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理由及依據。
(2)應當事先將解除勞動合同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與職工的利益密切相關,而工會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組織,因此,在勞動合同解除時應發揮工會的作用以防止企業濫用權利,保護職工合法權益。用人單位將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事先告知工會,就能使工會及時發現單位違法解除、侵害職工權益的情況並予以制止。
(3)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4)用人單位依照法律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勞動者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備查。
除此之外,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關係必須具備正當的理由、按照法定的程序,否則解除不成立還會承擔非法解除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87條規定支付賠償金(應當按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者可以要求其支付一定的經濟賠償金,且必須呀出具解決勞動合同通知書。對於用人單位拒絕支付相應的經濟賠償金的情形,勞動者可以在書寫訴狀後,向當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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