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具體是什麼?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按照法律規定和要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唯一法定標準是實際提供勞動,不論勞動者是否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將受到同等的保護。書面勞動合同簽訂在前,實際用工在後的,勞動關係自實際提供勞動之日起建立;實際用工在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在後的,勞動關係早於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的建立不受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影響。
(1)書面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唯一合法形式,不承認口頭勞動合同,達成口頭勞動合同的,視為未簽訂勞動合同;
(2)勞動關係一經建立,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當在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自用工之日起就要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最遲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未簽訂的合同,或未約定工資的,按同工同酬,但不同省份的工資支付條例,有可能規定不同,如廣東是説按縣級同類工作的職平工資。
綜上所述,對於《勞動合同法》第10條的規定是關於書面簽訂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對於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應該在一個月之內進行勞動合同的簽訂,這樣才可以證明勞動合同給我們的勞動報酬得到保障。所以説我們國家對於這個問題是非常的關注的,對於這個問題我們也一定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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