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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後勞動合同終止可領工傷醫療補助金嗎?

不能。醫療補助費又稱醫療補助金,是指按規定支付給未實行醫療保險地區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開支範圍的離休、退休、退職人員的醫療費用。

退休後勞動合同終止可領工傷醫療補助金嗎?

第一,工傷保險立法賦予五級至十級傷殘職工可以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計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這是對工傷職工權益的充分保護。《工傷保險條例》對傷殘一至四級、五至六級、七至十級工傷職工的工傷待遇分別做出的規定,充分體現了對不同傷殘程度的工傷職工給子保護。五至十級工傷職工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是法律賦予的權利,用人單位應當承擔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義務

第二,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前提條件是傷殘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並不是只要具備終止勞動關係的事實即可計發—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明確,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可以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此可見,工傷職工享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應當具備三個條件,即傷殘五至十級,本人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勞動合同期滿終止。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如果是屬於工傷員工的話,即使是沒有繳納養老保險,也可以享受到養老保險的基本待遇,但是等到退休之後,則不享受的傷殘津貼。由於地區的養老保險是根據當地的工資基本水平來進行確定,如果由於養老保險的金額比傷殘津貼的金額要低的話,是可以進行補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