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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解除後怎樣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

勞動關係解除後怎樣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

勞動者在上班期間,用人單位是會給勞動者購買五險的,其中就包含了失業保險,這個保險與勞動者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只要勞動者夠買失業保險超過了一年,那在失業之後就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那勞動關係解除後怎樣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呢?下面就來告訴大家答案。

一、勞動關心解除後怎樣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

1、 社保局規定辦理失業報備。這需要公司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15日內出面派員到各失業保險交納地的社保局辦理,辦理報備不直接對失業本人。如果辦理總人數超過8名,公司人事部還得提前通知社保局預約報備。公司隨後在辦理員工離職手續時應向離職人員轉交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回覆的審核意見。

2、辦理報備中用人單位需要向社保局遞交四種材料,並加蓋單位公章。

(1)單位出具的解聘通知書和相關檔案材料。

(2)社保局統一格式4聯式,失業證明。

(3)社保局統一格式一式兩份,失業登表。

(4)社保局統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3、失業登記之後。社保局審查失業登記合格後,通知失業人員前去培訓並可領取失業金,同時辦理下崗證。失業保險金按照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5%計發(2013年南昌最低工資標準為1230元/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就醫的,可補助70%醫療補助金。

4、個人後續的準備。失業人員自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後,持社保局發給的審核文件和《職業指導培訓卡》、《户口簿》、《身份證》和3張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鎮)有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從下一個月起,失業人員憑證到指定地點領取失業保險金。

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有哪些?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了足夠繳費義務滿一年;

2、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並已辦理失業登記;

3、有求職意願和要求。

我們要注意,並不是所有的失業者都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要想成功的領取失業保險金,前提就是要購買失業保險,其次還要繳納該保險滿一年才行,如果後面勞動者重新找到了工作,那就不能夠再領取失業保險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