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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中止保險還會繳納嗎?

一、勞動合同中止保險還會繳納嗎?

勞動合同中止保險還會繳納嗎?

不會繳納,單位在勞動合同中止期間,不再繳納社保的做法是符合勞動法相關規定的。但實際操作中依據實際情況,例如勞動者在公司的貢獻度、崗位價值等勞動合同中止的處理方法也不盡相同,一般採用《勞動合同中止協議》約定互相的權利和義務。如勞動合同暫時中止已經過協商,您也同意,並簽署了協議或同意性質的文件,並且協議或文件並未約定勞動合同暫時中止期間,社保由誰來承擔,那麼單位不繳納社保是有依據的。因為勞動合同暫時中止期間,並不存在勞動關係的權利義務。

二、終止情況下的經濟補償

1、基礎規定:《勞動合同法》第4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補充規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2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對於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已經中止的情況下,那麼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並不構成合法的勞務關係,此時雙方是不受勞動合同法保護的,因為用人單位沒有義務發放工資待遇和交納社保,勞動者應當與用人單位主動協商有關離職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