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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騙所籤的勞動合同有效嗎?

被騙所籤的勞動合同有效嗎?

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求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都是自願簽署,這樣的勞動合同在其他方面都合法的情況下才是有效的。於是就有人問了,被騙所籤的勞動合同有效嗎?我國規定欺詐的合同是可撤銷的,那對於勞動合同同樣適用嗎?詳情請大家閲讀下文了解。

合同法原則中有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但是法律也規定了,現實中需要先適用具體條文,只有具體條文中沒有規定的時候,才能夠用原則進行適用。也就是説如果勞動合同法條文中中對被氣派所簽訂的合同有規定,就必須適用勞動合同中的規定。

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而《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也規定了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將上面的兩個法條進行對比會發現,勞動合同法在實踐中偏向與保護勞動者的利益,直接規定了被欺騙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實踐中,找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也是合同,也就是可以適用《合同法》,但是合同法在適用的時候是要求一方當事人提除撤銷或者變更請求的,但是往往這種欺騙的勞動合同實際上是不被當事人發現的。所以等待當事人去提起撤銷或者變更請求還是很難的。

於是作為規定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便對勞動合同做出了特別的規定,直接這樣的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這就保護了勞動者的利益。

勞動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種,所以同樣適用《合同法》中的一般性規定。因此,在勞動者被騙而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可以直接規定為無效的。這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小編也提醒各位勞動者,不管在簽署什麼樣的合同時都要仔細閲讀,不要輕易就簽字。多研究幾遍,可能會對自己的權益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