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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騙所籤的勞動合同有效嗎

被騙所籤的勞動合同有效嗎

簽訂勞動合同被騙,有些人在找工作的時候因為不懂勞動合同法,陷入用人單位的合同陷阱,最後工作做了很多,但是工資卻很少,該有的福利待遇也沒有,想解除勞動合同,還得支付很高額的違約金,面度這樣的現實,很多人都只好忍受,直到勞動合同到期,那麼對於這樣的勞動合同,法律上是怎麼規定的呢?

合同法原則中有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但是法律也規定了,現實中需要先適用具體條文,只有具體條文中沒有規定的時候,才能夠用原則進行適用。也就是説如果勞動合同法條文中中對被氣派所簽訂的合同有規定,就必須適用勞動合同中的規定。

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將上面的兩個法條進行對比,會發現,勞動合同法在實踐中偏向與保護勞動者的利益,直接規定了被欺騙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實踐中,找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也是合同,也就是可以適用《合同法》,但是合同法在適用的時候是要求一方當事人提除撤銷或者變更請求的,但是往往這種欺騙的勞動合同實際上是不被當事人發現的。所以等待當事人去提起撤銷或者變更請求還是很難的。

於是作為規定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便對勞動合同做出了特別的規定,直接這樣的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這就保護了勞動者的利益。

綜上所述,被欺騙所簽訂的勞動合同實際上是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雖然勞動法這樣保護勞動者的利益,但是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還是需要仔細的看清勞動合同,不然最後還是麻煩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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