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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按時使勞動合同簽訂的處罰是什麼?

一、沒有按時使勞動合同簽訂的處罰是什麼?

沒有按時使勞動合同簽訂的處罰是什麼?

不籤勞動合同分兩種情況。如果是用人單位要求籤訂書面勞動合同,而勞動者不籤書面勞動合同的,則用人單位無需承擔責任。如是用人單位的原因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則用人單位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主要有以下三種後果: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按照該規定,勞動者最多可以主張11個月的雙倍工資。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不簽訂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者按照該規定主張二倍工資,沒有最長時間限定。

二、沒有籤勞動合同合法嗎?

在關於沒有籤勞動合同合不合法這個問題上,可以在《勞動合同法》看到,有這樣明確的規定法律法規條文。公司招聘員工入職,但是卻沒有籤勞動合同,這是不合法的行為,員工可以到法院告這家公司,可以要求公司對員工賠償。公司應當在錄用員工那天開始算的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建立勞動關係之後,沒有按照法律規定,在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是違合法的,這時需要用人單位及時補籤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之後,超過一個月不足一年,依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是不合法的,用人單位要承擔賠償責任,需要每個月向員工支付雙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