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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分公司勞動合同和誰籤?

公司成立分公司勞動合同和誰籤?

一、公司成立分公司勞動合同和誰籤?

很多公司會有分公司分佈在很多省份,分公司也需要招人,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是要具有簽訂勞動合同主體資格的。分公司或者分支機構是否能作為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主要標準在於是否依法取得營業執照。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託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託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二、公司合併分立後原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

1、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2、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三、勞動合同應該在什麼時候訂立?

1、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總公司成立分公司的情況比較多,新員工到分公司參加工作,籤勞動合同是和分公司人事部門,不涉及總公司。這個時候,分公司就是用人單位。平時繳納五險一金及支付工資薪酬,都是分公司承擔。簽訂勞動合同的有效期限是入職後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