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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簽訂合同和總公司還是分公司簽訂?

一、勞動者簽訂合同和總公司還是分公司簽訂?

勞動者簽訂合同和總公司還是分公司簽訂?

僱傭方如果是分公司,分公司有獨立的法人主體(有單獨的營業執照),則可以直接和分公司籤,沒有則要和總公司籤。分公司的負責人可以作為總公司的委託代理人來代表總公司和分公司員工籤合同,但合同上蓋的章還是總公司的。分公司不是法人,所以分公司不能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只有總公司才能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當然,是總公司名下的子公司,那麼是獨立法人,可以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託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已取得營業執照的分公司是具有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的。

二、簽訂勞動合同注意什麼事項?

1、勞動合同簽訂的時間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即可。否則用人單位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已經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的期限

勞動合同的期限有三種: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所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根據雙方的需求來協商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同時,如果有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若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3、競業限制條款

競業限制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在用工時或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後的一定期限內不得經營同類業務或在與本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為了更好的保護用人單位的利益,在與高級管理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根據實際情況添加競業限制條款。

綜上所述,勞動者到公司上班,在辦入職手續的時候就應該簽訂書面合同。要看和哪個公司簽署,看公司性質而定。分公司有獨立法人資格,就可以籤勞動合同。沒有的話,則需要將勞動合同郵寄到總公司,由總公司的人事部門簽字加蓋合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