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勞務公司成立分公司合同需要簽署嗎?
一、建築勞務公司成立分公司合同需要簽署嗎?
建築勞務公司成立分公司合同不需要簽署,分公司屬於分支機構,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僅僅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名稱、章程,沒有自己的財產,並以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
二、設立分公司的具體條件
1、要做的事情就是對於分公司的各種事項進行登記:包括分公司的名稱、分公司的營業地點、主要的負責人已經所經營的範圍。同時分公司的一個名稱應該參照我國的有關的法律法規來進行擬定,這個分公司的一個經營範圍不可以超出總公司的一個經營範圍。
2、應該在決定稱成立分公司的當天到之後的30天時間裏面向進行公司登記的有關機關進行申請登記。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和行政法規的一個規定必須向有關的部門進行申報審批才可以進行公司申請登記的,30天時間裏面向進行公司登記的有關機關進行申請登記
3、在進行申請登記的時候應該向有關的部門提交下面的一些文件:
(1)公司的法人代表已經簽署好的關於申請設立分公司的一個登記申請書。
(2)提交公司章程和由主管公司登記的相關公司登記機關已經蓋過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這兩個文件的複印件。另外的話,就是要提供公司所在的營業場所的一個使用證明。
(3)就是提交由公司登記機關所要求公司提交的一些其他文件。一般來説分公司是在法律上面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當分公司的資產在不可以承擔所應該承擔的責任時候,這個責任最終會由總公司來進行承擔。也就是説,總公司的法定負責人要為分公司的一些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建築勞務公司在達到一定的規模之後是可以建設分公司的,由於分公司的債務是由總公司來承擔的,故此在沒有獲得總公司的許可的情形之下,分公司不得與其他的民事主體,通過簽署合同建立債務關係。分公司的名稱應該與總公司掛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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