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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勞動能力能不能做鑑定

交通事故勞動能力能不能做鑑定

一、交通事故勞動能力能不能做鑑定

可以的,在評定傷殘等級時,一併做勞動能力喪失程度鑑定,這樣可最大程度維護權益。在鑑定勞動能力喪失程度的情況下,可以主張被撫養人生活費根據撫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進行計算。

二、勞動能力喪失鑑定標準

根據勞動能力喪失的傷殘鑑定根據時間可分為暫時性勞動能力喪失和永久性勞動能力喪失。暫時性勞動能力喪失是指損傷或疾病致使機體功能障礙,經一段時間的治療痊癒後,其勞動能力可以恢復;永久性勞動能力喪失是指損傷造成的勞動能力下降或喪失,經過相當長的時間治療仍不能恢復或僅能部分恢復。勞動能力的喪失根據其表現程度一般傷殘鑑定可分為四種: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損傷造成人體組織器官缺失、嚴重缺損或畸形,其受損傷的組織器官完全喪失或存在嚴重功能障礙而不能執行其應具備的功能,需有特殊的醫療依賴,需完全或大部分護理依賴,離開這種特殊的環境,受害者就會發生死亡或無法生活。例如,植物狀態、高位截癱、重症肌無力等。

(2)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損傷或疾病造成組織器官大部分缺失或明顯畸形,使受損器官功能中等度以上障礙,需一般性醫療依賴及有時需要他人幫助,脱離這種環境有可能危及生命。例如偏癱、中等程度的智力低下、頻發性的癲痛等。

(3)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外傷致人體解剖結構和生理功能損害,造成器官大部分缺失或畸形,伴有輕度功能障礙,生活能夠自理,能參加一般性勞動,對醫療等無必須的依賴性。例如一眼缺失、關節功能嚴重障礙等。

(4)小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外傷致人體解剖結構和生理功能損害,造成器官部分缺失或輕度畸形,伴有輕度功能障礙或無功能障礙,無任何醫療依賴。生活完全能夠自理,能參加大多數勞動,對某種專長勞動對功能有一定影響。例如一指缺失、踝關節功能輕度障礙,一耳聽力下降、一眼低視力等。

做鑑定一定得到專業的鑑定機構做鑑定,小醫院或者是小診所出具的鑑定報告是沒有任何的法律依據。鑑定報告不僅僅是法律依據,還是重要的賠償依據,如果雙方中有對鑑定結果不滿意的,是可以申請做第二次鑑定,鑑定費有提出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