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屆生簽訂勞動合同違約後如何處理?
一、應屆生簽訂勞動合同違約後如何處理?
應屆生剛簽完勞動合同就毀約的話有可能是需要支付違約金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應屆生跟公司之間有約定服務期,服務期內用人單位對當事人進行了各項技術培訓的或者職工違反了公司的商業祕密的相關約定的,都得支付違約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只有在兩種情形下,用人單位可以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一是在培訓服務期約定中約定違約金。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二是在競業限制約定中約定違約金。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二、應屆生簽完勞動合同後可以離職嗎?
1、勞動者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這種方式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2、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按規定公司有下面情況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公司沒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公司沒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公司沒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有特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為了確保雙方的合法權益,國家也是規定了在確定勞動關係後,雙方也是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那麼在勞動合同中也會寫明工作的具體內容以及勞動關係的期限,如果在合同存續期間內,任何一方做出了違法勞動合同的行為後,另一方也是可以索要賠償金並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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