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勞動合同簽訂年限具體是多少?
一、臨時勞動合同簽訂年限具體是多少?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籤合同,而且勞動合同期限低於3個月的,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那麼不能約定試用期。3個月以上的勞動合同期限,那麼根據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來決定合同期限。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臨時勞動合同簽訂年限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二、臨時工不簽訂勞動合同的風險防控
對於企業招用的臨時性、季節性用工,企業有四種方式可以選擇:
1、選擇標準的勞動用工,採用這種方式用工需要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否則,超過1個月的用工需要承擔支付雙倍工資的法律風險。2、選擇非全日用工,採用此類方式,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也可以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但需要繳納工傷保險)。但需要確保員工平均每天的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累計每週不超過24小時。
3、選擇勞務派遣用工形式,採用這種方式,用人單位只需要選擇合作的勞務派遣單位,將所需員工的條件要求告知勞務派遣公司,由勞務派遣公司招聘員工,然後派遣至本單位。
4、選擇勞務用工,採用這種方式,不再適用勞動法律法規,而是按照民事法律的規定,由單位與勞務工簽訂勞務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但在管理方面,勞務用工方式常有不便,因為勞務關係的雙方不存在管理與被管理、隸屬與被隸屬的關係。
總體而言,以上四種方式各有利弊,企業需要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作出選擇。
綜上所述,如果要簽訂臨時工合同的話,具體的期限也要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來看,不能想要簽訂多久就認為可以簽訂多久的。對於臨時工合同期限是否要簽訂多年的時間跟簽訂臨時工合同期限的具體內容,可以找專業人士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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