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違約是起訴單位還是個人?
一、合同違約是起訴單位還是個人?
合同糾紛,直接起訴合同相對人就行。一般來説,法人需要承擔公司造成的民事責任。合同違約,需要撤銷或者是追究法律責任,這個是起訴,報警警察不管合同糾紛的。除非是合同詐騙,警察才會管,但是需要發到合同詐騙是非常難的。
1、用人單位只能在兩種情形下約定違約金,即:用人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與勞動者簽訂服務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競業禁止協議,勞動者違反協議規定的;除這兩種情形以外,不得約定違約金;
2、社保關係在勞動合同解除後十五日內,用人單位需要配合勞動者轉移,否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仲裁大隊投訴,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應當賠償;
《民法典》第六十條規定,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六十一條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二、公司單方面解除也分多種情況
用人單位無條件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依據法律規定,在公司簽訂合同的時候,有時會出現公司違約的情形。在雙方無法達成協商的時候,就不得不向法院提起訴訟,以此來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所以合同上誰是和員工簽訂合同的一方那就是起訴誰。一般來説,法人需要承擔公司造成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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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期限內辭職要承擔什麼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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