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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違約找哪個單位可以維權?

一、合同違約找哪個單位可以維權?

合同違約找哪個單位可以維權?

合同違約可以找與簽署了合同的單位可以維權,如果不能與簽署合同的單位協商處理違約事宜,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民法典》的規定,向當地的區縣級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起訴之前需要確定自己滿足以下的的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合同違約處理

1、合同簽訂後進入執行階段,業務經辦人員應隨時跟蹤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合同對方可能發生違約、不能履約或延遲履約等行為的,或企業自身可能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合同的,應及時報告領導處理。

2、針對合同對方違約的情形,可採取以下措施處理。

(1)要求合同對方繼續履行合同

繼續履行合同是違約對方必須承擔的法律義務,也是本企業享有的法定權利。不論違約對方是否情願,只要存在繼續履行的可能性,本企業就有權要求違約對方繼續履行原合同約定的義務。

(2)要求合同對方支付違約金

合同對方違約的,本企業可按照合同約定要求違約對方支付違約金。

(3)要求定金擔保

合同對方違約,企業可按照合同約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向對方收取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違約對方履行債務後,可將定金抵作價款或者收回,違約對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4)要求賠償損失

合同對方因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本企業造成損失的,本企業有權提出索賠,具體賠償金額可由業務經辦部門會同法律顧問與合同對方協商確定。

3、企業自身違約的,業務經辦部門或人員應與合同對方協商解決辦法,將解決辦法以書面形式上報總經理,經批准後承擔相應責任、履行有關義務。

在合同違約情形發生之後,首先可以先確定一下導致糾紛發生的原因,再者可以結合實際情形選擇適宜的糾紛處理方案。從成本上來看,糾紛當事人自行協商是最為經濟的糾紛處理方案,對於協商不成的可以書寫訴狀之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