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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調崗被公司辭退,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補償

一般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會對工作崗位進行約定,單位若想調動崗位,必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否則視為違約。變更工作崗位屬勞動合同的變更,如果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勞動者有權利拒絕調崗。要是勞動者因為不同意調崗而被單位給辭退了的話,可以拿着相關工作證據,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經濟賠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不同意調崗被公司辭退,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補償